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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时间:2015-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馆陶县人民检察院  路英周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从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的一项重大工作,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检察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和基本要求为主线,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培养检察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素养,切实解决执法理念、执法方式、执法作风和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将职业道德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程,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

作为基层检察院的一名普通干警,我认为司法行为的规范在于我们每一名检察人员心中有“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信念。

思想决定行动,行动反映思想,这是亘古不变的关于思想与行动的思辨关系。因此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只有做到思想上的“静”,才能达到行动上的“廉”;只有做到信念上的“高”,才能达到自身上的“洁”;只有做到要求上的“严”,才能达到业绩上的“优”。因此,要求自己做到:

思想“静”。李克强总理在新当选的总理记者见面会上说:“自古为官发财应当两道”; 在黄埔军校曾经也有这样一幅对联:“为官发财应当两道,贪生怕死莫入此门。”因此我们必须在思想认识上提升高度,既然担任了公职,做了人民检察官,就要为公众服务,断掉发财的念想,真正“静”下心来,为共和国的检察事业奋力而为,鞠躬尽瘁,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腹有公心身自廉”。

信念“高”。古人有云:“物必先腐,而后虫生。”作为共和国的人民检察官,打铁还需自身硬,有了“检察利剑,神勇灭腐”的信念,做到了信念“高”,社会再多的物欲横流纷扰,也玷污不了我们心中那片正义的净土,此之谓“出淤泥而不染”。

要求“严”。先哲说过“取乎其上,得乎其中;取乎其中,得乎其下;取乎其下,则无所得矣。”我们只有做到了“要求”严,任何事情不能得过且过,不能放松对自己的约束,更不能有“小事不要紧,大事在抓紧”的思想,因为在检察机关没有小事可言,任何小的疏忽,都可能酿成大错,所以正是在“小荷才露尖尖角”时惩治微小过失,才能防止演变成“接天莲叶无穷碧”。

以上三点具体来讲如下:

一、公生明,廉生威;欲正人,先正身。作为一名检察官,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不仅要懂得做人为官的哲理,更要深谙恪守的检察职业道德,捍卫崇高而神圣的人民检察事业。

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是检察官立身之本、立业之基。只有坚定信仰、忠于职守,才能永葆对检察事业的忠诚;只有明察秋毫、明辨是非,才能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只有甘于清贫、廉洁奉公,才能守护清廉的敬业基石;只有以人为本、规范礼仪,才能亲民为民、文明执法。检察职业的性质决定每一位检察官都必须成为学习、践行、维护《廉政准则》的表率,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三、公正廉洁执法,必须严于律己。《廉洁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重,即谨言慎行,尊重自己的人格,慎重对待各种复杂严峻问题的考验,做到勿失小节明大志;自省,即习惯于“吾日三省我身”,经常扪心自问,检查自己的思想行为,反省所作所为,切不能言行相悖、表里不一;自警,即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抵制形形色色的诱惑;自励,即劝勉、鼓励自己振作精神,淡薄名利,无私奉献,干事创业,追求卓越。

四、公正廉洁执法,必须善用权力。权力是把“双刃剑”,是用它来守护正义、服务人民,还是谋取私利、纵容腐败,关键是看执法者能不能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检察官肩负着打击犯罪、惩治腐败、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手中的权力越大,担负的责任也就越重。检察官,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一方面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严厉惩处各类腐败行为,另一方面要始终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服务理念,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惠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让权力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

五、公正廉洁执法,必须爱岗敬业。检察官必须热爱检察事业,以检察工作作为毕生的追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官的天职,竭尽所能,尽心尽责。不为权势所吓倒、不为金钱美色所诱惑,不为人情所动摇,心底无私天地宽,凭借一颗赤胆忠诚,严格秉公执法。

六、公正廉洁执法,必须甘于清廉。清廉即一身正气、甘于清贫。清正在德,廉洁在志。检察官甘于清贫,洁身自好,警钟长鸣、谨小慎微,常修从检之德,常思贪欲之祸,常怀律己之心。时时刻刻以《廉政准则》为镜,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以实际行动践行检察官的神圣誓言。

 

(作者为馆陶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