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
坚守职业良知 引领法治思维
时间:2015-05-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职业良知是司法者的灵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新起点上,检察人员必须更加自觉地坚守职业良知,更加忠实地践行职业良知,坚持不懈地以职业良知引领法治思维。

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深刻认识坚守职业良知对于法治思维的养成、促进公正司法的重大现实意义。  

  职业良知是检察人员安身立命之本。检察人员担负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需要有高于一般人乃至普通公务员标准的职业良知,具备正直的品格、高超的司法技能和职业道德精神,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表率。一个缺乏职业良知的检察人员,不会忠于法律,不会用法律精神办案,不能担负起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只会成为屈从权势、金钱、人情关系的奴隶。  

  职业良知是法治思维的行动指南。法律是公共良心的底线。检察人员要秉承人性中最质朴的良知,才能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使群众对法律产生认同感,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职业良知是公正司法的人性基础。良知不是法律,而是自我立法,是人的本性的自我立法。随着法治的进步,检察人员不仅需要具备高超的司法技能,更需要自觉坚守职业良知,才能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办案。只有将法律与职业良知紧密结合,检察人员才能经受得住诱惑与考验,承担得起职责与使命。  

  坚持司法为民、信仰法治、清正廉洁。检察职业良知内涵丰富,最主要的是要坚持司法为民、信仰法治精神、坚守清正廉洁底线,切实担负起法律守护者的责任。  

  把司法为民作为最重要的职业良知。立检为公、司法为民,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宗旨,也是检察人员最重要的职业良知。检察人员要强化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特别是在司法办案和控申信访接待中,善于运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以群众能够接受的方式来释法说理,努力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不能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影响稳定。要尊重人的尊严,保障人的权利,提高妥善解释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正确处理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把法治精神作为职业良知的主心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与社会公平正义的联系更为紧密,在维护公平公正方面应有更大的作为。检察人员要带头信仰法治,始终坚持依法办案、秉公用权,认真履行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职责,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勇敢担当起公正司法的职责使命,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成为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过程。  

  把清正廉洁作为职业良知的底线和基础。司法不廉不公,将会极大地侵蚀群众对社会公正的信心。检察人员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工作人员,要用更严的标准要求自己,坚守道德的底线,把控欲望的上限,树牢人生的标线,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做到清廉如水。在司法办案中,坚持秉公司法、廉洁办案,不以权谋私、以案谋利,自觉抵制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在日常活动中,要与一般社会经济活动保持适当距离,不参与可能有损检察官廉洁形象的商业经营活动,不参加案件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安排的宴请、娱乐休闲等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活动。注意保持自己的业余生活简单、健康,戒除奢侈或者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重引导、强保障、严惩戒。检察人员的职业良知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可能自然生成,我们必须积极营造一个鼓励和培育职业良知的良好外部环境。  

  加强教育引导。突出目标引领,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强化忠于法律的意识,强化对社会普遍价值取向的认同。突出教育载体,深入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正确理解和认识检察官应具备的职业底线。  

  强化职业保障。加快完善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体系,健全检察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引导检察人员不畏权势、公正司法,抵御诱惑、防止腐化。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检察官管理制度,推动干部考核机制的科学化与全面化,注重对职业良知等检察官“软实力”的考核,并注重关爱干警,落实措施,不断增强检察人员的自我职业认同。 

  严格责任追究。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利用检察权以案谋私、滥用职权违法违规办案的情况,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落实“一案双查”措施,倒查追究领导责任。结合查案工作,加强案件剖析和警示教育,堵塞制度漏洞,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剖析一起、教育一批,引导检察人员自觉运用职业道德、职业良知约束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