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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
时间:2015-07-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馆陶县人民检察院

2014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

  2014年馆陶县检察院在县委的领导下、在人大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不断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为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为进一步打击和遏制职务犯罪,我们对2014年度查办的职务犯罪情况进行了分析总结,并提出相关建议,报告如下:

    一、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

  (一)职务犯罪案件查办情况

  2014年,我院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 410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其中:贪污贿赂类犯罪案件37人; 渎职类犯罪案件13 人,为玩忽职守犯罪。

  1.严查贿赂犯罪。从我县查处的贿赂犯罪案件中,单位行贿犯罪仍是贿赂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反映了在市场竞争中,一些参与竞争者为达到获取最大化利益,违背正当的竞争规则,通过金钱寻租权力,取得竞争优势,谋取交易机会,从而获取更多利润。今年查处单位行贿案件1件,涉案人员5人,在防控贿赂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2.严查渎职侵权犯罪。今年我院查处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 、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保护渎职案件13人,有效推动了涉案单位思想认识、工作管理、内部监督职务犯罪防控机制的建立完善。

  3.严查国有保险业职务犯罪。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群众的保险意识不断增强,保险业正日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并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生活,但是一些不法之徒将黑手屡屡伸向保费收入和理赔支出;今年查处的保险业贪污案中犯罪人3年间作案70余次,为此发出了检察建议,防范了保险风险,保障了国有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  

  2014年我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重点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重要论断,全面落实上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为中心,突出预防工作的法律监督属性,强化规范建设,进一步完善职务犯罪预防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有机统一,促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了宜居、宜业、宜游的新馆陶的建设。一是深入学习,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等一系列重要论断的重大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把预防职务犯罪纳入中共馆陶县委反腐倡廉工作大局之中, 调整了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室设在检察院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与工商、交通、税务、教育、卫生、金融等37个单位(系统)共同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深入开展重点项目建设预防工作。按照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围绕当地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专项预防,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服务和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项目建设实际,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为目标,以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为手段,努力维护和完善建筑领域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县经济发展和建设上水平服务。我院选择了四个重点项目进行了专项预防,制定了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实施方案,我院还与县住建部门密切合作,要求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一份《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预防责任书》,警示提醒工程各方面加强廉政建设,保护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双方拒绝对方不当要求,用经济惩罚来提高中标单位违法成本,限制准入迫使中标单位加强自律。对于保障政府投资安全、遏制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现象都起到了较好作用,得到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的认可,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内刊转发了我院的经验,在2014814日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进会上受到了表扬。三是深入调研,做好重点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查办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的开展,我院对扶贫部门、“新农村建设”领域、医药采购三个行业(系统)进行了预防调查,重点调研了易发职务犯罪的部位、岗位,贴近群众,倾听群众呼声;通过对扶贫系统实施“雨露计划”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分析,发现在培训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进而提出预防对策,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馆陶县2009年以来,按照“规划先行、有序建设、示范引导、全面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党政主导、农民自愿”的要求,扎实推进“新民居”建设,通过对我县启动的15个新民居建设示范点进行预防调查,存在未批先建、对外销售、建新不拆旧、拆迁补偿不到位、专项资金使用程序和范围不规范等问题,可能诱发职务犯罪的发生,形成了调查报告,向中共馆陶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馆陶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送发了检察建议,受到县委高度重视,结合实际予以整改;医药采购行业,重点调查分析了馆陶县人民医院的“网上采购”、“临时采购”、“供货情况”找出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向馆陶县人民医院发出了检察建议并被采纳四是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进一步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成为预防贿赂犯罪牢固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利用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积极与县招标办、采购办联系,接受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金融审批与监管、市场准入和资质管理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相关信息查询应用。2014年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24,对伪造或不符合要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个人和单位,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做出处置,有效的净化了市场竞争环境。

    二、 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单位行贿犯罪的行贿公开化、资金公款化。从今年查处的单位行贿犯罪案件来看,一方面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企业等单位是商业活动的主体,体现单位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是由于现行法律对行贿犯罪和单位行贿犯罪立案和刑罚程度等方面的差距很大,行贿人出于规避法律的目的往往以单位名义行贿;同时行贿资金成公款趋势,部分单位不惜将单位资金用于对外交往的“好处费”,由集体决定和单位的名义进行行贿,甚至把“花钱办事”看做是天经地义的;河北国利糠醛有限公司为骗取国家“节能减排”专项补助资金,通过李某某采取虚报投资规模申报项目,召开全体股东会议研究决定,以单位名义给李某某办事费用42万元,将行贿行为和友情交往馈赠相混淆,来模糊“不正当利益”隐藏违法犯罪行为。

  (二)作案次数频繁化。在查处郭某某贪污保险理赔款案件时,发现仅仅三年时间作案达70余次,从案发单位来看,存在着重要岗位长期不换岗现象。由于长期不交流岗位,导致工作内容及接触对象相对固定,犯罪人郭某某20047月参加工作时就在中国人寿馆陶县支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工作到案发,达10余年的时间掌握了大量的客户生存信息,多次冒名领取了多名已死亡保险客户养老保险金,占为己有,客观上为其腐败滋生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渎职犯罪危害严重。渎职犯罪不仅侵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背离公平正义,败坏社会道德和良好风气,破坏社会和谐稳定,损害党和政府形象。馆陶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日常环境监管职责,导致大量含有有毒重金属锌、镍的污水,不经过任何无害化处理,直接排入地下。2010年犯罪人王欣强在魏僧寨镇吴庄村建镀锌工厂时,群众就向环保部门举报。环保工作人员到厂后,只是告诫停工,并收取排污费,未按照对已查处的重污染小企业”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理原料、恢复地貌”的要求彻底取缔。直到20135月犯罪人王欣强把镀锌厂迁到徐村乡营盘村自己家继续直接向地下排含重金属的污水,群众又多次向环保部门举报,环保局工作人员和徐村乡主管领导到王欣强家发现有三名工人正在镀锌加工继续排污,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20139月公安机关将王欣强抓获才被彻底取缔。王欣强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刑后,河北日报、河北法制报、邯郸电视台、新华网、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先后报道,造成了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他们多次接到群众对排污企业举报但都敷衍了事,损害了党员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挫伤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激发了社会矛盾,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职务犯罪产生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行贿犯罪的成因。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权钱效应越来越强。金钱既是行贿者公关的“武器”,也是行贿者追求的主要目的,即非法利益。行贿者由于对权力、金钱的欲求越发无止境,越是不惜重金大肆行贿。把行贿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经营之道,另一方面当下,社会上存在宽容行贿的心里,人们往往将行贿和受贿区别对待,对受贿者万分憎恶,恨不能杀之而后快。而对行贿行为痛恨的程度就十分有限了,往往认为行贿者扮演的是弱者角色,并将行贿人归为受害者,认为行贿行为是迫于无奈,是维护正当权益的必要成本。查处行贿犯罪案件为获取受贿证据,过度适用从宽政策,要么被免于刑事处罚,要么被判缓刑,判处实行的很少。2014年查办的行贿案件涉案5人中,只有1人被判缓刑,其余均判免除,“常见受贿人落马,不见行贿人翻船”,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行贿犯罪居高不下。

  (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淡薄,法律知识匮乏。依法行政是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底线,执法人员是否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直接关系执法的实际效果,也影响着执法人员在具体工作中的执法行为。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其执法行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来展开。从办案中发现,行政执法人员很少是法学专业出身,由于工作性质等各方面原因,他们在平常的工作中很少有机会能系统地接触法律知识,无法准确把握依法行政的内涵,在执法过程中很容易自觉不自觉地逾越合法和非法的界限,越权执法甚至执法犯法。馆陶县环保局稽查站站长和工作人员,已经排查出王欣强的重污染小企业不予取缔,把行政执法权视为随意支配工具,罚款放弃职守,在检察机关立案后,也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渎职犯罪。

  (三)管理存在漏洞,工作有章不循。从查办馆陶县人寿保险贪污案件的反映情况来看,发案单位有一套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有章不循、有禁不止。按规定客户领取保险赔偿金应由本人签字,而犯罪人郭某某直接代签也能领保费,客观上为少数工作人员实施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保险业覆盖面的逐步扩大,保险系统内的基金数还将继续增加,大量资金长时间存在保险机构,使一些不法人员误认为这是一笔长期限的“定期存款”,犯罪的成本低,无论贪污、挪用或是通过篡改等手段套取保险金在短时间内难以被发现,存在侥幸心理。

  四、职务犯罪变化趋势预测预警

  根据2014年度职务犯罪查办情况,我县职务犯罪高发形势依然很严峻,反腐倡廉任务仍然艰巨。对职务犯罪行为,打击是手段,预防是目的。针对今后一个时期腐败现象多发高发的领域和趋势做出如下预测: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腐败犯罪问题日益突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体制机制尚不健全、法制环境有待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腐败犯罪问题日益突出。2014年我院就查办了民营企业河北国利糠醛有限公司为骗取“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贿赂公职人员,大搞权钱交易案件。当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腐败犯罪的高发区主要集中在,一是建设工程领域,一些建设企业依靠拉关系、找门路、以巨额金钱铺路等手段达到承揽工程等行为都能引发腐败犯罪。二是金融、教育、医疗、土地管理等系统以及物资和服务采购活动中资金使用密集的项目,容易成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攻关的对象,发生腐败犯罪的风险进一步增大。三是掌握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项目的政府部门成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公关的对象也是腐败的多发易发领域。所以,司法机关通过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才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二)女性职务犯罪时有发生,不容忽视。随着妇女政治、社会、经济地位的不断提高,广大女性逐渐摆脱了家庭束缚,越来越广泛地参与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并发挥着积极作用。妇女作为“半边天”在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中所担任角色越来越重要。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社会诱惑的增多,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及不良现象,少数职业女性失去了正确把握自身能力,为满足金钱和物质的贪欲,铤而走险,利用职务的便利,贪污、挪用、贿赂等职务犯罪时有发生,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后果,应当引起足够重视。2013年查办了一起,2014查办了两起,她们多为财务人员中的会计员、出纳员,出于女性小心谨慎,心性细腻的特点,使其作案手法细腻隐蔽性高。年龄在30-45岁,这些年龄的女性,人生正处在趋向成熟或已经成熟,有相对稳定工作,和睦家庭,但由于外界及自身原因,她们在金钱会面前迷失了方向失去自我。

    (三)“小官巨腐”不可小觑。十八大以来,中央密集出重拳治理贪污腐败,一大批高官相继落马,让人无不拍手称快,严惩“小官巨贪”也体现中央“老虎苍蝇”一起打精神,迎合了老百姓的迫切希望。“小官巨腐”直接威胁基层百姓的利益,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小官巨腐”绝不能小觑。今年查处的李某某重大受贿案,李某某只是个馆陶县发改局重点办副主任,在为企业申报项目过程中自设“潜规则”,打着“为企业办实事”的幌子,收取15的费用42万元,被判处徒刑12年,他将手中的权力发挥到了极致,终于为自己掘下落马的深坑,是我院有史以来查办的官职低微涉款巨大的案件。城乡改造拆迁、新农村建设、惠民款发放、道路修造等,使今日的农村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庞大的基层队伍本身就存在学历低,受教育机会少等问题,加之党性教育跟不上新形势的发展,导致“小官”在利益面前混了头脑,迷失方向,他们视法律同白纸,公款如同自己的私房钱。这些隐性的贪腐不可小觑,否则可能就会养虎为患。

  五、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若干建议

  党的十八大科学判断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败斗争形势,并对反腐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为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行为的滋生蔓延,对我县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针对行贿犯罪案件易发多发的趋势,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权力对经济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同时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制约,最大限度地避免权力寻租。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做到查处行贿与受贿并重,要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重打击受贿轻打击行贿”的办案思维,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以权钱交易的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进行实际防控。

  (二)针对环保系统职务犯罪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还会高发频发,强化对重点岗位环保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教育。要克服长期以来形成的误区,即不贪污不受贿不是犯罪的模糊认识,切实提高环保干部抵御各种风险能力,根据部门的特点制定岗位操守标准。我院要与有关单位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确保职务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力推进环保事业健康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三)查办职务犯罪,发挥特殊预防作用。从根本上讲,查办职务犯罪活动是为了杜绝腐败案件的发生,是最基本、最行之有效的预防方法。一是要保持查办力度。贯彻落实十八大反腐败战略方针,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同时,各相关涉案单位和部门要重视和支持纪检、检察机关对职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二是要突出打击重点。2015年需着重加强对职务犯罪多发、易发部位和领域的监督,加大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履行职务的监督,集中力量查处影响基层农村和谐稳定、损害民生民利、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重点查处涉农专项资金使用、土地开发治理、城市建设、交通项目建设、城市供水、医保新农合、车管、村官腐败等九个领域中的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优先查处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的案件。

    (四)着力强化廉政宣传、警示教育活动。1.注重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对党员干部要开展专题性、针对性、持续性的廉政教育,向他们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关于反腐倡廉的新思想、新举措,提高其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2.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的功能作用。我们将馆陶县地税局“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基地”,发挥应有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和教育作用。3.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强化全社会公众的廉政观念和监督意识,营造“反腐倡廉、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2015年我院在十八大精神的指引下,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平安馆陶建设,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强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馆陶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3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