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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院严把质量关认真做好特赦案件审查工作
时间:2015-10-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国家主席习近平929日签署主席特赦令,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年满75周岁、身体有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未满18周岁判处较轻刑罚、余刑在一年以下等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这次特赦的特点是将一老一少正在服刑的罪犯作为特赦对象,这是和我国长期坚持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刑法人道主义的立场和做法相一致的。这次特赦是在举国纪念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历史时刻,充分体现我们制度的优越、自信和感召,有利于化解一切消极因素,调动积极因素,构建社会的和谐与祥和,彰显德政的感召力。

    近期,馆陶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犯罪的决定》,深刻领会《决定》的含义,对全县特赦案件进行认真筛选、严格审查,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无错报、漏报现象。具体做法是:

    一、 院领导高度重视特赦工作

    申玉良检察长和主管检察长乔保风亲自查看特赦材料和审查报告,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严格把关。

    二、 严防错报,认真核查

    一是首先查阅了社区矫正服刑特赦罪犯的判决书,逐一进行审查,特赦罪犯涉及罪名是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寻衅滋事罪。二是严格审查特赦罪犯犯罪年龄、犯罪时间、判决罪名、判决刑期。三是严格按照特赦标准,对特赦案件进行审查。既不让符合条件的人员漏报,体现不出司法公平,也不让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错报,导致放纵犯罪的发生。我县8名特赦社区矫正人员犯罪时年龄不满十八周岁,均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属于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贩卖毒品犯罪,符合特赦条件及标准。四是深入调查,走访群众,如被审查特赦人员小明(化名)其骨龄鉴定年龄为19±1,法院判决认定该被告人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为了确保特赦的准确性,院领导高度重视,在乔检的带领下对该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真实年龄展开走访调查,最终核实了年龄,其符合特赦条件。

    三、严防漏报,认真核对

    我院首先调取了所有社区矫正人员档案,对照社区矫正人员档案逐一核对,一是主要查看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年龄是否未满十八周岁。二是社区矫正人员是否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对其他特赦条件也进行了对照查看、核对。

    四、严防漏报,认真核查

    严格查看馆陶县看守所留所服刑人员情况。对照特赦条件,逐一对照,看是否符合特赦条件。通过查看留所服刑人员情况,未有符合特赦条件的罪犯。

    五、严格程序,认真把关

    我院认真按照市院要求,对每名特赦罪犯提出具体审查意见,写出审查报告,严格把关。

    六、对司法局进行同步监督

    为防止特赦活动中违法问题的发生,我院对特赦活动中出现的权钱交易、职务犯罪坚决严肃查办,维护司法公信力,推动特赦活动的依法有序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