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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检察院未检科对一起未成年人案件召开相对不起诉宣布及训诫会
时间:2018-07-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6月27日,我院未检科对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召开相对不起诉宣布及训诫会,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王某某父亲、被害人父亲、办案民警、代理律师等人参加了此次宣布会。

       

  2017年4月,王某某(案发时16周岁)与另外三人(案发时均为15周岁))在馆陶县某中学门口将被害人靳某某(案发时15周岁)打伤,经鉴定,靳某某的损伤为轻伤一级。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人员发现案发后王某某一方没有对被害方进行赔偿,被害人一方心中积怨,多次上访。为切实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我院主动作为,对多次沟通,终于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遂对王某某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会上,承办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不起诉理由;分析了王某某犯罪的原因,希望他能遵纪守法、痛改前非,同时也要求家长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王某某当场表示必定摆脱陋习,不辜负所有人对自己的宽容与期待。随后,王某某对受害人父亲深鞠一躬,郑重道歉,被害人父亲表示对王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训诫结束之后,王某某的父亲握住检察官的手连连称谢:“谢谢你们,你们不但挽救了孩子,还挽救了我们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