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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概况
本院概况
时间:2019-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清代至民国时期,检察事项由知县亲自署理,无专门检察机关。1955年3月,设立馆陶县人民检察院,受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检察机构双重领导。1958年12月至1961年6月,县制撤销,县人民检察院并入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1961年7月,馆陶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隶属山东省聊城检察分院,检察院实行军事管制。1967年3月,其工作纳入县革命委员会专政部检察组。1975年1月,四届人大通过新宪法,县人民检察院撤销。

1978年10月,恢复县人民检察院,下设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法纪检察科。1981年,检察长改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87年,上级指示本县人回避检察长职务,检察长由外县人担任。2013年底,检察院人员36名,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4人,纪检组长1人,政治处主任1人,下设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控申科、预防科、监所科、民行科、法警队、案件管理中心。2014年10月,增加政法专项编制1名。2017年底,反贪、反渎等自侦部门转隶,共转走政法编制10个,人员8名。目前,馆陶县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为27名,共有在职人员43名,其中政法编制人员25名,事业编制人员6名,公益岗位人员2名,劳务派遣人员10名。

在新的历史起点,馆陶县检察院将创先争优,奋勇前进,全力为馆陶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