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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2-07-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馆陶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2月3日在馆陶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馆陶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方尚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馆陶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旅游健康强县战略目标,精准把握“强监督、促改革、提公信、解难题、树形象”的检察工作基调,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强化从严治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发展。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公平正义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平安、综治和法治建设,对于危害群众安全感的各类高发、多发性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20件145人,批准逮捕112件136人,较去年增长38.2%和27.1%;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3件185人,提起公诉135件189人。完善侦捕、侦诉协作机制,强化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形成打击合力。依法批捕起诉公安部督办的栗某某等22人机动车系列盗窃案、刘某某故意杀人案、张某某抢劫案等重大刑事案件,有力的震慑了犯罪。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推动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工作,依法不批捕8件9人,不起诉8件8人,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大力惩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顺应反腐败新形势,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办案力度,进一步去除腐败存量。围绕党委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在涉农扶贫、财政补贴、食品药品、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等领域开展专项活动,深入摸排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全年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2件9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坚持惩防结合,注重预防,不断完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成效。结合办案推行精准化预防,先后向有关单位发出预防检察建议15件,撰写案例剖析4件,组织警示教育讲座5场,受教育800余人;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75次,严把招投标入门关,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向环保部门发出的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检察建议,得到了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领导的批示肯定。联合邮政公司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充分利用邮递员走千村、进万户和邮政服务点多面广的优势,把廉政文化理念传播到全县的每一个角落,开创了我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新局面。

加强各项诉讼监督,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受理立案监督案件29件29人,监督立案10件10人,较去年增长20%,监督撤案15件15人,提前介入重大复杂案件20件,纠正侦查违法59件,纠正审判违法29件,追捕漏犯5人,追诉漏犯22人,追诉漏罪19起,抗诉2件2人;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7件17人,社区矫正案件19件19人,财产刑监督案件20件20人,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60件,监管场所全年无超期羁押和监管安全事故;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51件,其中执行监督类案件6件,支持起诉案件11件,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33件。深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先后制定了《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协助农民工讨薪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加强办案力量,助力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切实承担起“公益代表”的重要职能。

二、紧密结合馆陶实际,服务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积极主动服务中心工作。把检察服务和检察保障落实到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后进支部转化、扶工助企、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协同乡镇对安雷寨村和蔡口村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为精准扶贫奠定基础;高标准完成了安雷寨村“两室”建设,完成了该村后进支部转化;大力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五个一”帮扶活动,为贫困群众送温暖办实事。《检徽闪亮为民生》扶贫工作经验做法被《河北法制报》刊发;对世星化工、摩润根轴承两家企业开展“扶工助企”活动,为企业出谋划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大力支持园区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对涉及的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犯罪坚持快捕快诉,为征地拆迁扫除障碍,为项目建设提供保障。

着力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依法批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等案件26件30人,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5件5人。对薄某某、冯某某诈骗案派精干力量提前介入,对案件证据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案件侦查引导方向。对3件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进行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与环保、国土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3次,开展法制宣传10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有效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努力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结合2017年重大事项多、维稳压力大的实际,突出抓住重点信访事项,深入开展信访积案“百日攻坚”工作,通过导入法律程序、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化解了一批信访积案。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8件66人次,均按规定进行了解释和答复。严厉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缠访闹访多年的张某某提起公诉,维护了正常信访秩序。调动干警40余人次,为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县域稳定尽力尽责,圆满完成全国“两会”、“一带一路”和“十九大”期间信访维稳任务,全年未出现一例赴省进京涉检访。

突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慎重使用逮捕措施,严格掌握起诉标准。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活动10次,重点帮教涉罪未成年人9人。建成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专门负责对未成年人进行询问、训诫、心理疏导、法治教育工作;依托铠特农机,建成我市首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帮教基地”,形成司法和社会力量联合帮教的综合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有针对性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三、积极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探索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

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根据检察工作规律和职能特点,不断巩固员额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成果,优化检察权配置。按照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完成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遴选出14名员额检察官,全部充实到一线业务部门。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明晰员额检察官权力清单,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压实办案责任,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大幅提升。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510件,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197件,占总量的38.6%,超出规定比例8.6%。进一步精简内设机构,把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0个精简到5个,组建专业化办案组,推进检察权健康高效运行。

积极探索检察工作机制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高引导侦查、审查运用证据和排除非法证据的能力,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指控体系,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100%。积极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与法院、公安沟通协调,建立量刑协商制度,共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办理案件20件26人,量刑建议采纳率100%,有效节约了司法成本。

全力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部署,讲政治、顾大局,做好转隶机构、转隶人员的各项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目标。加强与县纪委等部门的配合沟通,对转隶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达成共识,确保转隶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在改革的关键节点和重要时期,引导转隶人员坚决拥护和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切实做到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不断完善案件质量管控机制。积极参与全市案件质量评查和案件抽样评估工作,共评查、评估案件95件。对评查、评估出的问题加强研究,通过召开研讨会、定期通报等形式,引导各业务部门整改,不断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着力打造“阳光检察”,及时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3件,公开案件文书118件,案件程序性信息631条。推行律师接待网上预约制度,共接待律师120人次,做到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

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夯实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根基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采取专题报告、邀请视察和“检察开放日”等形式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开展人大代表联络,向人大报告工作2次,登门走访人大代表,收集梳理意见建议13条。特别是市人大代表张海增在《河北法制报》“代表委员议检察”栏目中提出的建议,为检察机关如何服务和保障全县大局提供了重要参考。14名员额检察官通过人大常委会评议并宣誓履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重要案件4件,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

着力打造过硬队伍。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把这一重要思想贯穿到检察工作中。健全民主集中制,做到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坚持从优待警,真诚关爱干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鉴别力、凝聚力、亲和力。坚持把党建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以党建带队伍、促业务、谋发展。坚持制度化、常态化开展活动,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开展“一问责八清理”等专项整治活动,对发现的问题,逐项予以整改。不断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健全完善解决作风问题的长效机制。

全面提升专业化能力。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全院干警共参加各类业务培训35人次,组织青年干警观摩庭审6次,组织岗位练兵、技能竞赛7次,干警的实战能力进一步提升。立足检察实践,深入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我院1人被评为市级业务尖子,2人被评为省级业务专家。我院抓培训强素能的经验做法被高检院《检察队伍建设》转发。

各位代表,2017年,全体检察干警认真贯彻上级院和院党组的工作部署,各项检察工作成效显著,综合考评进入全市先进行列。我院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被高检院评为优秀案件,案件抽样评估工作名列全市第一,档案管理工作被评为省5A级,2名干警被高检院通报表扬,2名干警被市院评为专项工作先进个人,我本人被市院评为优秀基层院检察长。这些成效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依然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服务大局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服务与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之间还有一定差距;检察机关人员、人才不足问题急需破解;干警的专业化素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检察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检察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在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院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的关键之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以服务发展大局、聚焦主责主业、推进检察改革为重点,以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抓手,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不断提升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旅游健康强县保驾护航。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展现新作为。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增强政治定力和政治自觉,强化政治担当,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县委中心工作的大格局中谋划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把服务经济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慎重逮捕涉嫌犯罪的企业管理者、关键岗位人员和科技人员,谨慎发布涉企案件信息,维护市场主体社会形象和声誉,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为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深入开展平安综治法治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让人民群众更公平地享受发展成果。

二是在严格公正司法上实施新举措。始终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属性和宪法定位。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找准法律监督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认真研究、探索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新举措;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作为司法办案重心,坚决打击危害经济秩序、民生建设等各类刑事犯罪;加强食药安全、扶贫开发、安全生产等专项监督;推动解决执法司法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在强化法治建设上力求新突破。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加自觉地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目标,狠抓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强化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依法严惩社会保障、金融诈骗、侵犯公民信息、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问题、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注的公平正义问题,使人民群众对安全、法治、公平、正义的新需求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使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更加充实、更可持续。

四是在推进创新创优上打造新亮点。始终坚持检察改革的正确方向。坚决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深化机构改革、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职业保障。继续深化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充分激发检察干警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加强检察官办案活动监督,完善对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不断增强检察改革整体效能,提高公正司法水平,打造检察工作新亮点新品牌。

五是在检察队伍建设上彰显新风貌。始终坚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完善工作报告制度和代表联络制度,进一步创新方法,拓展监督面,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广泛开展视察评议等活动。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深度融入各项检察工作,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水平,不断提升干警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使命开启新征程。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支持,坚持以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忘初心,砥砺奋进,为我县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1、有关用语说明。

 

 

 

 

 

 

 

 

 

 

 

 

 

 

 

 

 

附件1:有关用语说明:

一、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为了保护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并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诉讼。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类。

二、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检察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将发现或受理的重大监督事项作为独立案件办理,建立从线索受理、立案、调查核实、审查决定、实施监督、限期办结、跟踪反馈、复议复核、结案归档、监督事项评价及责任追究的完整流程。

三、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检察机关用于开展讯问、询问,心理疏导、法治教育、听证、宣告、训诫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专用工作区。

四、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帮教基地:检察机关针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不批准逮捕、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同意后,在不影响诉讼的情况下,送其到观护帮教基地接受技能培训或学习,为其有效回归社会创造条件,达到教育、挽救目的。

五、员额制改革:检察机关为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对检察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员额检察官必须按照严格的标准和程序,从具有司法资格的检察人员中,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遴选。

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悔过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