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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南
馆陶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2-07-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院 

2020119日在馆陶县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馆陶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方尚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馆陶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馆陶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旅游健康强县战略目标,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聚焦“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社会发展大局

着力服务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立足馆陶实际,重点围绕金融领风险,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依法办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件和金融诈骗类案件35件35人,涉及资金5100余万元。办理的罗某某利用互联网诈骗案,涉及被害人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罗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着力服务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扎实开展“五个一”帮扶和扶贫脱贫帮扶工作,为贫困群众送温暖办实事,驻村帮扶工作多次受到县委表扬,我院王银龙同志被评为全市“优秀驻村工作队员”。将司法救助深度融入精准扶贫,在县扶贫办设立司法救助联络站,并召开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研讨会,与县扶贫办联合制定了《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主动将因案致贫、返贫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纳入救助范围。

着力服务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刑事诉讼职能作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3件6人,对轴承园区的小镀锌厂进行专项治理。李某某、马某某等人将30余吨化工污染物倾倒至我县居民小区附近,给周边群众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该案办理后,被告人不仅支付了60万元用于清理化工废物,恢复周边环境,而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积极参与违法占地专项整治,恢复被污染的土地36亩,督促有关单位清理坑塘、河道垃圾100余吨,对农村养殖户和小镀锌厂进行规范治理,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改善。

着力维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主动与县工商联对接,联合制定《馆陶县人民检察院与馆陶县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举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深入民营企业实地调研,帮助解决民营企业的现实困难。对世星化工、摩润根轴承两家企业开展“扶工助企”活动。办理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案件2件2人,为民营企业追回经济损失26万元。大力支持园区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项目建设,对影响发展的盗窃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等犯罪坚决依法打击,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法律监督重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全年批捕罪嫌疑人142人,起诉185人。坚决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批捕18人,起诉24人;突出严惩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批捕13人,起诉11人;认真开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套路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件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31件31人;依法提请法院强制医疗精神病杀人犯1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完善馆陶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不断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积极摸排恶犯罪线索,受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5件,均依法移送县扫黑办。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快捕快诉,提前介入郭某某等23人涉恶团伙犯罪案件,积极引导侦查,固定证据。目前该案依法批捕13人,追捕1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努力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运行机制,推进检察开放日活动常态化;受理群众访2032人次均做到有效化解,全年未出现一例赴省进京涉检访。圆满完成建国70周年信访维稳任务,驻京值班工作被市检察院通报表扬。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以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优先保护为核心,完善“捕、诉、监、防、帮”五位一体工作格局,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7人,起诉8人,不起诉1人,开展帮扶救助、心理疏导3次;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通过法治讲座、防性侵专题教育等方式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联合教育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并对7所幼儿园、中小学开展专项检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3场次,三名法治副校长为中学生授课6次,受众3500余人,不断引领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践行检察监督新理念,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坚定不移推进“捕诉合一”办案模式。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细则》,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91.01%;不断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提出量刑建议185件,采纳率100%;狠抓案·件比工作,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尽力减少案件当事人的负面感受,逐步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件,撤案4件,纠正漏捕1人,追诉漏罪2人,不捕23人,不诉17人,提出纠正违法意见39件。加强与县监察委的沟通协调,对县监察委移送的王某某挪用公款案已提起公诉。办理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不当监督案件16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件9人,纠正社区矫正违法17件。被省检察院评为纠正违法优秀案件1件、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1件。

做强民事检察。全面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受理民事案件37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民事执行案件5件,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件支持起诉案件27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采纳7件,采纳率为100%。扎实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先后5次组织干警深入集市、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虚假诉讼监督活动宣传,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虚假诉讼案件线索。

做实行政检察。把行政检察作为弥补短板的重点,完善案件线索发现机制,有效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加强对行政裁判结果、行政审判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监督,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0件。积极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办理非诉执行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件,被采纳10件。开展非诉执行专项宣传活动5次,积极寻求扩大案源渠道。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高标准建成全省基层检察院第一家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为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奠定坚实基础。与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公益诉讼普法宣传活动,向群众详细介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职责,助力消费维权。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我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我院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0件,立案50件,启动诉前程序45件,通过诉前程序共督促追缴增值税税款700余万元。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把“学、研、整、改”贯穿始终,确保主题教育高质量扎实推进。主题教育开展以来,集中学习10次、专题交流研讨7次,自学成果交流2次,2名院领导作了交流发言,13名党员干警汇报了学习心得,撰写心得体会20篇。组织全体党员观看了《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专题片,邀请县职业党代表宣讲3次,开展民主生活会、主题征文各1次,理论知识测试3次,到粮画小镇党校、房寨镇拐渠村史馆进行党性教育,进一步深化主题教育效果。

注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开展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对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实行月报告制度。每季度班子成员与干警开展廉政谈话,不断增强廉政意识。坚持重大节日、敏感节点进行专项检务督察,先后开展检务督查12次,警示教育3次,不断通过批评教育、约谈提醒等方式正党风、正检风。

注重抓好文化育检。集中全体干警智慧提炼出“忠诚、担当、公正、清廉”八字馆陶检察精神,对检察干警在政治立场、工作作风、司法价值、廉洁纪律上作出整体要求。举办“精准脱贫检察同行”春联送福活动、“弘扬时代精神绽放青春风采”五四青年节演讲比赛、“奋斗新时代开拓新征程”健步行活动,协助市检察院举办“全市检察机关第四届检察文化节”,参观西柏坡和八路军129师司令部旧址,不断深化干警的思想文化修养,激发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注重抓好培训教育。利用“两微一端”自媒体平台及时宣传党的政策、工作动态,自觉抵制和澄清有害信息,夺取舆论主动权。认真开展“陶检论坛”,发挥检察官“传帮带”作用。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进一步开拓思路,开阔视野,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扎实开展岗位练兵,组织青年干警观摩庭审,提高干警实战能力。“检察官联席会议”业务实训课题荣获全市一等奖,并作为实训亮点在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研修班上进行展示,受到省、市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兄弟院的一致好评,展示的课题在全省检察系统推广。

注重抓好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大检务公开力度,积极搭建与群众的交流平台,推进公开渠道多元化,在检务公开倒逼检务规范上取得实效全年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06条,法律文书109份;规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103人次,办理网上律师预约93件制作电子卷宗案件145件,制作率为100%;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共评查案件50件。积极运用“检答网”进行业务咨询和学习,提出咨询问题56个。检察建议做到刚性,共发出检察建议102件,采纳率和回复率100%。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各项检察工作成效显著,综合考评进入全市先进行列,被评为2019年度“美丽基层检察院”、“工学大竞赛”活动优胜单位。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相比,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和不足:一是立足职能服务和保障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还不够有力,成效还不够明显;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检察机关提供的检察产品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三是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四是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融合不够急需破解。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2020年主要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馆陶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快推进法治馆陶建设,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是更高标准抓好政治建设,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度,推动主题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切实把主题教育取得的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做好向党委请示汇报工作,把县委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

二是更加精准服务大局,展现新时代检察担当。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全力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打造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检察支撑。立足检察职能,通过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为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

三是更大力度建设平安馆陶,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注重民生领域案件办理,突出打击损害未成年人、农民工权益等关注度较高的犯罪。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强化以案释法,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积极参与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助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馆陶。

四是更深层次推进法律监督,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践行“双赢多赢共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等新理念,推动“十大业务”稳中求进,实现“四大检察”均衡发展。以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降低“案·件比”等为主要任务,做优刑事检察;以审判结果监督为目标,做强民事检察;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自然资源领域非诉执行专项活动为抓手,做实行政检察;以提升办案质效为重点,持续将公益诉讼检察推向深入。

五是更严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检察工作战斗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提升检察软实力,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针对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更高需求,不断优化队伍知识结构,加大培训力度,补齐弱项短板,努力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打造一支过硬检察队伍。

六是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和本次大会精神,不断完善工作报告制度和代表联络制度,进一步健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促使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馆陶县人民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奋斗中坚守初心,在实干中砥砺前行,全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努力为推动新时代全面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旅游健康强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有关用语说明

 

 

 

 

 

 

 

有关用语说明

1、捕诉合一:捕诉合一是指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由检察机关同一部门的同一位检察官依法承担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并履行相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办案工作机制。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案·件比:“案”指的是当事人涉及的司法事件。“件”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比如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建议法院延期审理等节点,每一个节点为一“件”,在诉讼过程中会形成数个甚至十几个“件”数,这个“件”数的增多会给有些当事人带来负面感受甚至引发当事人对司法效率和公信力的质疑。“比”就是“件”与检察院受理案件数的比例,“案·件比”直接关系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关系到当事人对司法机关办案水平和效率的切身感受。“案·件比”越高,说明办案周期越长。

4、四大检察:

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5、十大业务:

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