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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报废车辆仍使用致人死亡被判刑
时间:2014-08-30  作者:李晓霞  新闻来源:长城网 【字号: | |

  长城网讯(李晓霞)驾驶已经报废了的农用三轮车,结果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致使多人死亡,肇事司机事后逃逸。近日,河北省馆陶县检察院一交通肇事罪将犯罪嫌疑人封建国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已依法判决。

  2012年2月18日13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封建国驾驶报废的农用三轮车沿馆陶县柴堡镇东苏堡养殖园区公路由西向东行驶,驶至106国道(西线)左转弯时,与沿106国道由北向南行驶由李金考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武延基受伤,李金考、申壮壮当场死亡,武延基经馆陶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于同日15时30分死亡,两辆机动车不同程度的损毁。事故后,封建国驾车逃离现场。经馆陶县交警大队认定:封建国应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李金考应负本事故的次要责任;申壮壮、武延基应负本人损失的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