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馆陶检方依法对一名涉嫌“帮信罪”大学生相对不起诉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任俊颖 通讯员 张培圣 罗征)“我也是迷了心窍,为赚点快钱,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对外出售,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也触犯了刑法。经过检察官的教育,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近日,馆陶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李某进行回访时,李某悔恨地说道。
2021年6月,大学生李某在实习期间根据手机弹窗广告添加了昵称为“卡卡”的QQ好友。“卡卡”以借用银行卡去菲律宾赌博为由,承诺以6500元的价格收购李某的银行卡。此时正缺钱花的李某打起了歪主意,按要求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U盾及绑定的手机卡给“卡卡”邮寄过去。“卡卡”收到卡后随即将李某拉黑,也未支付事先承诺的6500元。经审计,不法分子利用李某提供的两张银行卡转出转入共计金额210余万元,接收诈骗资金达40余万元。
今年3月,馆陶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起诉。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李某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进行非法活动,仍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虽未获利,但银行卡资金流水达210余万元,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考虑到李某为在校大学生,无犯罪前科,为挽救教育失足学生,最大限度传递检察温度,办案检察官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在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听证员们了解了李某的作案原因、悔罪态度和案发后的表现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听取听证员意见后,检察机关综合认罪认罚等情节,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